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香港国际财富管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IWMA”)会员申请流程,明确会员准入标准,保障会员权益,根据《IWMA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拟加入IWMA的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及荣誉会员的申请、审核与管理。
第二章 会员类型与定义
第三条 会员类型
本协会会员分为以下三类:
单位会员:在财富管理领域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或专业影响力的机构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、证券公司、基金公司、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、财富管理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。
个人会员:具备财富管理相关专业背景(如金融、投资、法律、税务等)或3年以上从业经验,且自愿参与协会学术、咨询或公益活动的个人。
荣誉会员:对IWMA发展或财富管理行业进步有突出贡献的境内外机构或个人(由理事会提名并表决通过)。
第三章 入会条件
第四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
申请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认同《IWMA章程》,遵守行业规范及协会各项制度;
在香港或亚太地区依法注册并开展财富管理相关业务,具备合法经营资质(如金融牌照、执业许可等);
在行业内具有良好信誉,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
愿意履行会员义务,积极参与协会活动。
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
申请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认同《IWMA章程》;
具备以下任一资质:
拥有财富管理相关专业学历;
从事财富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;
愿意参与协会学术研究、培训或公益活动。
第六条 荣誉会员认定条件
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根据以下情形提名并表决通过:
对IWMA的品牌建设、学术研究、资源对接等作出重大贡献;
在财富管理行业具有广泛影响力;
其他经理事会认定的突出贡献情形。
第四章 入会程序
第七条 申请渠道
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:
线上申请:登录IWMA官方网站(待开通),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,上传相关证明材料;
线下申请:向IWMA秘书处提交纸质版《入会申请表》及证明材料(地址:待补充)。
第八条 申请材料
(一)单位会员需提交:
《IWMA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》(加盖公章);
机构营业执照/执业许可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机构简介(含业务范围、核心团队、行业地位等)。
(二)个人会员需提交:
《IWMA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(签字确认);
身份证明文件(身份证/护照复印件);
学历证明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。
(三)荣誉会员需提交:
由理事会提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第九条 审核流程
初步审核: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,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(核对材料完整性、合规性);
理事会表决:初步审核通过后,材料提交理事会审议;
结果通知:审核结果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/官网公告通知申请人。
第十条 缴费与发证
缴纳会费: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会费(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另行制定);
颁发证书:会费到账后,秘书处将颁发《IWMA会员证书》(单位会员为机构证书,个人会员为个人证书)及会员标识(如徽章、电子会员卡等)。
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
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(摘要)
单位会员: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优先参与协会活动;获取行业数据及咨询服务等(详见章程第七条)。
个人会员: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(荣誉会员除外);优先参与培训及国际交流项目等(详见章程第七条)。
共同权利: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与监督。
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(摘要)
遵守章程及协会各项制度;
执行协会决议,积极参与活动;
维护协会声誉,不得利用协会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;
按时足额缴纳会费;
向协会反馈行业动态及建议(详见章程第八条)。
第六章 退会
第十三条 退会流程
会员退会需提前30日向秘书处提交书面《退会申请书》(单位会员需加盖公章,个人会员需签字确认);
秘书处收到申请后,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确认无未结费用或未了结事务后,收回会员证书及标识;
退会生效:自秘书处确认退会之日起,会员不再享有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权益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六条 解释权
本规则的解释权归IWMA理事会所有。
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
本规则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与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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